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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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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簡介 

 總務主任權責如下﹕
 
承校長之命綜理總務處務。
二、擬訂或修改有關總務之一切章則及計劃。
三、指導及督飭本處職員處理各項事務。
四、規劃校舍新建、營繕、修建及分配事項。
五、核購及核發應用物品。
六、計劃全校安全及警衛事項。
七、簽訂並保管有關修建、購置、代辦等合同。
八、核定工友之獎懲及進退。
九、商同主辦會計籌劃各項費用之支配。
十、召開總務處務會議並督導管制執行各項會議有關總務之決議案。
十一、與各處、室、科主任接洽相關之事務。
十二、執行校長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