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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崇仁醫護管理專科學校學生輔導中心義務輔導老師制度實施要點 99年01月13日學生輔導委員會議通過 106年5月17日學生輔導工作委員會議通過 一、崇仁醫護管理專科學校(以下簡稱本校)為增進校園師生關係,讓教職員工有機會為學生提供跨 科服務,增加學生對校園的歸屬感,及協助學生適應在校生活、學業問題,特訂定「崇仁醫護 管理專科學校義務輔導老師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義務輔導老師(以下簡稱義輔老師)之遴選: 凡本校具有服務熱忱、有耐心之教職員工,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經由本校學生輔導中心(以下簡稱學輔中心)審核通過後提請校長聘任之,任期一年,得連任,惟應以不影響其本職原則。 (一)有心理、教育、社工等相關科系背景。 (二)有校外救國團義務張老師、生命線等相關義工專業輔導團體訓練資歷。 (三)3年內參加過校內外心理或輔導相關訓練課程達4小時以上者。 (四)經由本校學輔中心培訓及遴選者。 義輔老師若有被申訴者,經申訴管道考評後,確認有缺失者,不予遴聘。 三、義輔老師協助學生之服務內容: (一)分享生活經驗,協助學生生活適應。 (二)增進學習動機,開發學生學習興趣。 (三)提供人際關係諮詢,協助處理人際問題。 (四)協助生涯規劃,探索生涯興趣方向。 (五)協助學生抒發情緒與困擾。 (六)提供轉介訊息,促進一級及二級預防功能。 四、義輔老師之服務方式: 於學輔中心網站提供義輔老師名單,依學生意願經由學輔中心媒合,透過電訪、個別晤談等方式,協助學生與義輔老師進行會談;及協助執行與輔導相關之業務。 五、義輔老師之權利與義務: (一)權利: 1.值勤時數達1/2以上者(含),頒發義輔老師服務證明。 2.優先推薦參加校內外各項研習活動。 3.由學輔中心之專業輔導人員,擔任義務輔導老師之諮詢顧問,提供適當之支援。 (二)義務: 1.每學期期初及期末需參加學輔中心辦理之個案研討,共同研商輔導策略,除公假及不可抗 拒之因素外不得缺席,特殊情形請事前告知學輔中心。 2.義輔老師以其專長輔導學生。 3.每週值班一小時以配合推展學輔中心重點工作提供諮詢服務。無法值班時,宜自行與 其他義輔老師協調值班、換班或補班。 4.協助學輔中心之活動宣傳與辦理。 5.協助學輔中心臨時交辦之輔導工作。 6.撰寫輔導紀錄,完成輔導紀錄後,由學輔中心統一保管,以利個案追蹤輔導。 7.義輔老師如發現無法處理之個案,則立即轉介學輔中心專業輔導人員處理。 8.因應個資法及確保學生隱私,應予以保密。 9.以上條款,列入義輔老師年度考核及續聘參考。 六、義輔老師之獎勵方式: (一)頒發義務輔導老師服務證明,聘任期間服務績效良好,頒予感謝狀並公開表揚,如有特殊 優良事蹟,另簽請校長予以獎勵。 (二)擔任義輔老師期間出缺勤、協助學輔中心事項與其他相關業務,配合本校優良導師制度酌 予加分。 (三)納入校內教職員工服務績效或升等參考。
七、本要點經學生輔導工作委員會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公布施行,修正時亦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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