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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

方案

輔導

面向

項目

名稱

如何執行簡要說明

檢核機制(50字內)

承辦單位及負責業務

補助

人次

(A)

補助

金額

(每人/每月/每期)(B)

 

學習輔導機制

學業面

課業協助增能

鼓勵經濟不利學生或擔任課輔助教之經濟不利學生,落實學習扎根,精進自我學習能量。每學期期初,依本校教學發展中心公告之學習資源繳交學習計畫申請,經審查通過後,於當學期期中、期末繳交學習報告,經檢核後給予補助,每學期補助二次。

1.執行期間依規定時間繳交學習報告(內含課業輔助時數紀錄、課業輔助心得、課業輔助成效等相關佐證)

2.由教發中心依據學習報告內容考核學習成效。

教務處教學發展中心

40

3,000(每人/每期/每學期發放二次)

 

課業學習輔導

鼓勵課業表現待加強之經濟不利學生接受課業輔導或自學,提升其學習成效。課業學習成就較為低落之同學,則可藉輔導改善其學習狀況,受課業輔導之經濟不利學生須接受5小時以上之課業輔導或自學,每學期依公告期限繳交課輔證明及自學紀錄經檢核通過後給予補助。

1.執行期間依規定時間繳交接受課輔紀錄單及自學記錄表等相關佐證)

2.由導師及教發中心依據學生成績進步多寡考核學習成效。

教務處教學發展中心

30

3,000(每人/每學期/每科)每生至多以兩科目為限

 

課業學習獎勵

鼓勵經濟不利學生參加[課業協助增能][課業學習輔導]輔導項目,參加者表現優異或成績進步具成效者,經審查後給予獎勵補助。

1.執行期間遴選參加[課業協助增能][課業學習輔導]輔導項目,表現優良者給予獎勵補助。

2.由導師及教發中心依據學生學習心得報告、課輔成效及成績進步較多者考核學習成效。

教務處教學發展中心

30

最高6,000(每人/每學期)

 

專業課程訓練獎勵金

本項目由各教學單位協助推動。本校各科除課程內實作外,經常於課餘(含夜間時間)由老師輔導進行專業技能練習,申請者須檢附學習紀錄與心得,經考核後給予補助,以減輕其專業職能訓練材料經濟負擔。

1.執行期間依規定時間繳交專業課程學習心得報告及相關學習照片等佐證資料)

2.由導師及教發中心依學生學習心得報告內容考核學習成效。

教務處教學發展中心

120

最高5,000(每人/每學期)

 

生活面

生活學習獎勵

鼓勵經濟不利學生自主學習、跨領域學習等多元學習活動,每月達8小時以上,強化其生活力、社會服務力或就業能力。

1.執行期間依期程逐月繳交考核表(內含學習紀錄、學習心得、學習活動相關佐證)

2.逐月由輔導老師考核學習成效。通過者逐月發給獎勵金。未繳交者不予發放並暫停該學期參與本獎勵項目。

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

336

5,000/每人/每月/每學期執行三個月

 
 

職涯面

專業證照輔導補助

本校積極輔導學生考取職能所需證照,鼓勵經濟不利學生參加各單位之證照輔導機制,參與期間依出席率應達2/3以上,經單次或逐月考核後發給補助。

1.執行期間依期程逐月考核(出席率應達2/3以上,經單次或逐月出席佐證)

2.由專業證照輔導主辦單位認列出席率。

技術合作處就業輔導組

80

本機制發放期程,未滿15天者,發給3,000元,15()以上者,每月6,000(每學期至多 給三個月)

 

專業證照輔導通過獎勵

鼓勵經濟不利學生參加「專業證照輔導補助」輔導機制後考取證照,經考核後額外再發給獎勵金。

1.參與各單位之證照輔導機制,並考取證照。

2.繳交專業證照,技合處審查確認,發給獎勵金。

技術合作處就業輔導組

30

A級證照6,000/B級證照3,000/C級證照1,000(每人/每學期)

 

實習生活費補助

補助經濟不利學生實習期間日常所需之生活費。依各科經濟不利學生比例分配名額,學生參與實習期間,填寫申請表,檢附實習心得經科審議後發給,本項目由校內經費支應。

1.學生參與實習期間,填寫申請表,檢附實習心得。

2.經科審議後發給。

技術合作處就業輔導組

50

3,000(每人/每學期)

 

合計

 

 

 

 

 

716